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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濟南10月12日電 (梁犇 李欣)“本來為了這口氣,俺是鐵下心要把官司打到底的。”山東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刁鎮法庭前,一起交通事故案當事人孟某12日告訴中新網記者,“可是,經法庭上訴約談,一下談到我心裡去了,不僅解決了糾紛,雙方也都不失面子,我撤回了上訴。”
  山東章丘小伙子孟某2013年一個冬日騎摩托車送未婚妻韓某回家,不幸遭遇事故,韓某受傷住院。出院後,韓某以健康權受損為由,將無證駕駛的孟某告上了法庭。孟韓兩家解除婚約,孟某也以返還婚約財產為由將韓某訴至法庭,馬上走入婚姻殿堂的雙方一下成了陌路人。
  中新網記者在採訪得知,這起事故引發兩起糾紛,案件受理和進入審理以來,訴訟雙方的矛盾異常尖銳,都不同意調解。儘管法庭依法對健康權糾紛一案作出了判決,但收到判決通知的孟某依然不服,當即表示要上訴。
  “孟某上訴的真正原因不是對判決不服,而是因為雙方糾紛還未徹底化解,孟某要努力輓回面子。”章丘市人民法院刁鎮法庭庭長李良盛組織承辦法官分析案情,“解決問題的關鍵就是婚約財產糾紛能否得到妥善解決,該案完全可以通過‘借案約談’,一次化解兩起糾紛。”通過上訴約談,最終返還婚約財產一案順利調解,孟某也撤回了對健康權糾紛一案的上訴。
  山東省章丘市人民法院自2012年以來把推行“上訴約談”制度作為“公信法院、公信法庭、公信法官”創建活動的切入點,對每一起上訴案件,都按照上提一級的原則,由院長或庭長約請當事人座談,瞭解上訴的真實原因,為矛盾化解再作一次努力。據介紹,該做法實行兩年多,該院已有305起案件經約談不再上訴,占提出上訴案件的28%,案件服判息訴率96%,案件發回、改判率下降了2.5個百分點。記者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傳部門瞭解到,濟南市眼下正向全市法院系統推廣這一機制。
  “相當部分的民商事案件當事人選擇上訴,是對法律理解不到位、法官作風不細緻、法官與當事人或當事人之間溝通交流不夠等原因造成的。”章丘市人民法院院長劉玉慶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,作為法官,一定要把法釋透,讓上訴人把心結打開。如果簡單地將矛盾推到上級法院,不僅導致司法資源重覆浪費,而且矛盾得不到及時有效化解,有的甚至發展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涉訴信訪案件。
  劉玉慶認為,“上訴約談”並不是為了阻止當事人上訴,而是減少不必要的上訴。該院制定的《上訴案件約談制度實施辦法》已對此作出明確規定,開展“上訴約談”,必須嚴格遵守法律關於訴訟程序的相關規定,依法保障當事人訴權。上訴案件是否需要開展約談活動,法院堅持自願原則,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。
  “在案件審理中多一道‘關口’,這讓一線法官感到無形的壓力,”章丘市普集法庭庭長袁善旭說,“約談當事人,首先會問及法官在辦案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、違紀行為。那在工作中,我們就會時刻提醒自己要廉潔自律,不踩紅線。”(完)  (原標題:山東章丘“上訴約談”有效降低上訴率節省司法資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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